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
时间 : 2012-08-22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评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包括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中单独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评标。
第三条 提倡各地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提高评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条 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适用范围确定相应的评标办法:
(一)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二)、排序法或记名投票法。
(二)监理招标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
(三)施工招标项目可采用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或综合评估法(二)。
(四)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性价比法。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排序并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一)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和条件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或资信标采用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并根据各部分评分分值、权重计算出综合评估分,按综合评估分高低进行排序。其中综合评估法(一)评分内容包括商务标和资信标二部分;综合评估法(二)评分内容包括商务标、技术标和资信标三部分。
(二)采用排序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各自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方式投票,根据投票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三)采用记名投票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记名方式投票,按招标文件要求各自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根据得票数多少进行排序。
(四)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根据本办法规定评审的商务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
(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进行排序。
(六)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将设备、材料的技术性能和投标人资信标进行量化评审得出综合评价分,再将综合评价分除以有效投标报价所对应的商务分得出性价比值,按性价比值高低进行排序。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是根据国家或省、市现行收费标准或计价依据设立的投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设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勘察设计或监理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国家或省、市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上限。
(二)施工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或省、市现行计价依据确定,不得上调或下浮。
(三)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根据国家或省、市现行计价依据或采购预算确定。
第七条 招标人可设立合理的投标报价范围。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范围的上下限差额一般不得小于招标控制价的5%。
未设立投标报价范围的勘察设计及监理项目,可将国家或省、市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上下限幅度视作投标报价范围;未设立投标报价范围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项目,可将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控制价的85%之间的范围视作投标报价范围。
第八条 投标文件商务标有下列情形的,不能通过初步评审,作废标处理。
(一)勘察设计及监理项目的投标报价超出国家或省、市现行规定收费标准的上下限幅度的。
(二)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第九条 除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废标情形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合理范围有效投标报价,其商务标只得基本分。无效标、废标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合理范围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进入商务标评标衡量值的组合。招标人应根据本办法附件3规定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评标衡量值的组合方式。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已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投标评审价格指投标报价剔除招标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
第十条 除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外,商务标评审原则上只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对其他各项响应性条款只作符合性评审。
第十一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施工项目,商务标评审除投标报价外,招标人还可以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除不可竞争项目外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设备、材料报价等不超过3项的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
需对上述分项内容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同一分项内容中随机选择的评审子目数量不得少于3项,超过50%子目不合理的,视为该分项不合理。各分项内容及其子目合理性评审标准应在评标细则中明确。
第十二条 技术标包括技术方案或产品性能、管理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情况、进度计划等体现投标人技术实力和工作经验的相关内容。评标细则应明确技术标评审标准:
(一)采用评分制的,应根据技术标评审内容和评分范围,设立优、良、一般及差四个评审等级标准及相应评分范围。
(二)采用合格制的,应明确技术标不合格的评审标准。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评标细则规定的技术标评分范围内单独评分,但对内容缺项、评审等级为“差”的技术标可按规定进行扣分。对技术标内容缺项、评审等级为“差”的或不合格等特殊情况的确认,须经不少于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同意。
第十四条 资信标包括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资质、业绩、奖项和荣誉等1-3项内容,招标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信分设置原则,在评标细则中明确资信标评审标准。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订评标细则,对本办法附件规定的各部分评审分值及权重、评分范围、分值设置标准、商务标的评标衡量值组合方式等均不得擅自调整。
第二章 工程勘察设计评标办法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二)进行评标;无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特殊项目,可采用排序法或记名投票法。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投标报价按国家或省、市现行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基准收费额为标准,以百分比浮动率方式表示。
第十八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十九条 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工程勘察方案:勘察技术方案内容全面性、针对性、重点性。对投标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和勘察技术要求的了解程度及相关地质资料的收集和利用程度;勘察工作量的布置和采用的勘察方法规范要求和地方特点符合性;勘察施工组织合理性,工期满足要求程度;预期的勘察成果满足规范和设计施工要求程度等。
(二)工程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的规划控制指标符合性;设计方案的建筑创意,建筑造型与总体布局的协调性;项目交通组织;建筑内部功能完善与合理性,结构方案的合理性和各专业的协调性;综合小区还应考虑景观设计;工业建筑还应考虑建筑结构布置与工艺流程的配合;经济技术指标合理性、投资估算准确性;节能(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设计理念、技术策略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招标人要求做建筑模型或沙盘的,还要考虑模型或沙盘的完整性和实际针对性等。
第二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技术标最大评分范围为90分-100分。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必选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以招标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二)资质或资格:指投标人资质或方案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职业资格,根据其有效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书确认。资质评审要求应与投标要求资质同序列同类别、资格评审要求应与投标要求资格同专业类别,不得排斥高于投标要求的资质或资格等级。
(三)类似项目勘察设计经验:指投标人或方案主设计师(或勘察负责人)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结构形式与招标项目类似且设计概算或工程规模达到招标项目60%及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完成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或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委托合同(合同按规定应备案的,则提供备案合同,下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竣工验收资料)和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
招标文件应按规定对软土地基的技术指标作出界定。
(四)奖项:指投标人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标准的项目获得的勘察设计行业最高奖项。奖项获奖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奖项证明材料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为准。招标人对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的最高奖项应设立不同评审标准,同一业绩,按就高计分原则评审;不同业绩,奖项得分可以累计,但不得超过最高分。
(五)企业荣誉称号:指投标人获得“宁波市勘察设计行业诚信单位”荣誉称号。荣誉取得时间以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荣誉称号根据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文件或证书确认。
(六)办公、经营场所面积或税收贡献:本项资信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置原则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相应的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置原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其中信用评价等级A级企业至少得90分,B级企业得80分,其余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按要求和规定分值范围自行设置。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二十三条 采用排序法的,在各项响应性条款通过符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各自对投标文件各项指标作出定性的评价并按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的原则进行记名投票,将投票得分进行汇总。
第二十四条 采用记名投票法的,在各项响应性条款通过符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各自推荐1至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将得票数进行汇总。
第三章 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按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不同投资规模、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或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选择综合评估法(一)和综合评估法(二)进行评标。
第二十六条 监理投标报价按国家或省、市现行规定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的基准价为标准,以百分比浮动率方式表示。
第二十七条 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二十八条 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监理大纲:监理工作基本制度,质量安全监督、进度及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措施,关键点特殊控制措施,旁站计划等。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三)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
第二十九条 采用技术标合格制的,应简化技术标编制内容。一般在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投入计划等方面满足招标要求时,即视为技术标合格。
招标人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主要监理办公设施及检测设备、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等,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符合性评审意见。
第三十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技术标最大评分范围为85分-100分。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三十一条 技术标采用评分制的,合格投标人超过15家时,按下列方式选择11家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人可推荐1家投标人直接进入技术标评审。被推荐的投标人包含在11家投标人中。
(一)标段概算造价在25000万元及以下的,先开商务标。在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一个作为基准价,根据各投标报价与该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绝对值相同的,优先选择投标报价低者。
(二)标段概算造价在25000万元以上的,先开资信标,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资信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
未超过15家的,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第三十二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必选内容。资信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置原则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置原则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投标人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
(三)投标人或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监理经验。
(四)奖项。
(五)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投标人办公或经营场所面积,或税收贡献。
第三十三条 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其中信用评价等级A级企业至少得90分,B级企业得80分,其余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按要求和规定分值范围自行设置。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四章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应按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不同投资规模、投标资格审查方式或技术复杂程度,分别选择合理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一)和综合评估法(二)进行评标。
第三十五条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计算商务分并排序。
第三十六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三十七条 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施工组织设计: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生产及环保节能措施、机械设备布置、临时设施安排及专业工程分包(如有)计划等。
(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
(三)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第三十八条 采用技术标合格制的,应简化技术标编制内容。一般在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投入计划、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计划、专业工程分包(如有)计划等几方面能满足招标要求时,即视为技术标合格。
招标人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施工技术方案、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专业工程(如有)分包要求等,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承诺。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承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符合性评审意见。
第三十九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技术标最大评分范围为85分-100分。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四十条 技术标采用评分制的,合格投标人超过15家时,按下列方式选择11家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符合《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推荐条件的投标人经招标人推荐,可直接进入技术标评审。被推荐的投标人包含在11家投标人中。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标段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在5000万元及以下、或专业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先开商务标。在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产生的十一个数值中,随机确定一个作为基准价,根据各投标报价与该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从小到大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绝对值相同的,优先选择投标报价低者。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标段工程造价在10000万元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在5000万元以上、或专业工程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的,先开资信标,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资信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取前11家投标人。
未超过15家的,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第四十一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二)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其中第(一)项为必选内容。资信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置原则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标准和评审等级设置原则执行。
(一)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二)投标人资质或拟派项目经理职业资格;
(三)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四)奖项;
(五)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经理获得的荣誉称号;
(六)投标人办公或经营场所面积,或税收贡献。
第四十二条 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其中信用评价等级A级企业至少得90分,B级企业得80分,其余分值由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按要求和规定分值范围自行设置。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估分。
第五章 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评标办法
第四十三条 技术简单、技术标准通用性较强,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设备、材料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设备、材料,一般采用综合性价比法进行。
第四十四条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在投标资质(格)、交货期、设备、材料的性能、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付款条件等各项评审因素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按投标价格从低到高排序。
不得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四十五条 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按本办法附件2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权重计算商务分。
第四十六条 技术标应包括下列内容,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进行补充或修改。
(一)主要设备、材料和辅助设备、材料性能、质量、技术参数。
(二)设备组件的配置、技术方案、主要制造、检测设备。
(三)质量管理措施、设备、材料组织供应计划。
(四)售后服务计划。
第四十七条 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技术标评分范围为最大85—100分。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技术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价分。
第四十八条 采用综合性价比法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不超过3项的资信标评审内容。
(一)投标人财务状况:以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相关信息为准。
(二)投标人银行信用等级:信用等级取得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不超过三年;根据地市级及以上银行或其授权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证书确认。
(三)近三年同类产品生产、销售额:根据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的主营业务收入信息为准。
(四)售后服务能力:对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投标人、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投标人及与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有同类产品售后服务合作关系的投标人应设置不同的评审标准。
(五)办公、经营场所面积,或税收贡献:本项资信条件认定标准按照《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相应的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认定标准执行。
第四十九条 资信标评分范围为80—100分,招标人根据选择的资信标评审内容按规定分值范围自行设置。按评标细则确定的评审标准计算资信分,并根据本办法附件2规定权重将其计入综合评价分。
第五十条 将综合评价分除以商务分得出性价比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采用预选承包商方式的,评标办法遵照本办法执行;邀请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暂不适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条件成熟时另行发文通知执行。
第五十二条 各县(市)、区或管委会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规定的各类评标办法适用范围作适当调整;对本办法规定的资信标评审内容中涉及奖项、荣誉两项内容进行适当补充。调整和补充内容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已出台评标办法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在2012年6月1日前按本办法精神对原有的评标办法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办法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十三条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或调整后的评标办法原则,对招标人制订评标细则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性意见须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会同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市交管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原宁波市制定的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评标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1、《宁波市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
标办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2、《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部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一览表》
3、《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商务标评标衡量值组合方式一览表》
附件1:
宁波市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适用类型一览表
适用评标 办法类型
招标项目类型 和资格审查方式 | 合理低价法 | 综合评估法(一) | 综合评估法(二) | 排序法或 记名投票法 | 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 性价比法 | |
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 —— | —— | 一般项目 | 特殊项目 | —— | —— | |
监 理 招 标 项 目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 —— | 标段概算造价≤20000万元。 | (1)标段概算造价>20000万元。或 (2)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 | —— | —— |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 —— | 标段概算造价≤25000万元。 | (1)标段概算造价>25000万元。或 (2)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 | —— | —— | —— | |
施 工 招 标 项 目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 | (1)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工程造价≤1000万元。或 (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工程造价≤800万元。或 (3)专业工程:标段工程造价≤500万元。 | (1)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1000万元<标段工程造价≤8000万元。或 (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800万元<标段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 (3)专业工程:500万元<标段工程造价≤800万元。 | (1)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工程造价>8000万元。或 (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 (3)专业工程:标段工程造价>800万元。或 (4)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项目。 | —— | —— |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 (1)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工程造价≤5000万元。或 (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工程造价≤3000万元。或 (3)专业工程:标段工程造价≤600万元。 | (1)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5000万元<标段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 (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3000万元<标段工程造价≤5000万元。或 (3)专业工程:600万元<标段工程造价≤1000万元。 | (1)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工程造价>10000万元。或 (2)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标段工程造价>5000万元。或 (3)专业工程:标段工程造价>1000万元。或 (4)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项目。 | ||||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 —— | —— | —— | —— | 技术简单,技术标准通用性较强项目 | 技术复杂、制作工艺难统一项目 |
附件2: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项目部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一览表
评标办法 | 商务标 | 技术标 | 资信标 | ||
勘察设计 | 综合评估法(二) | 满分100分,占3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5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4分。 | 满分100分,占60%。最大评分范围为90—100分。 | 满分100分,占10%。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监理 | 综合评估法(一)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满分100分,占85%。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 ——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满分100分,占15%,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满分100分,占9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满分100分,占10%,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综合评估法(二)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满分100分,占65%。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3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 | 满分100分,占20%。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满分100分,占15%,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满分100分,占7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3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 | 满分100分,占20%。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满分100分,占10%。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施工 | 合理 低价法 | 满分100分,占10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对各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得98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需对各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分项内容评审分值满分为2分,有一项不合理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 —— | —— | |
综合评估法(一)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满分100分,占85%。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对各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得98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需对各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分项内容评审分值满分为2分,有一项不合理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 ——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满分100分,占15%,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满分100分,占9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对各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得98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5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1分。 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需对各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分项内容评审分值满分为2分,有一项不合理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满分100分,占10%,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综合评估法(二)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满分100分,占65%。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对各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得98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3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 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需对各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分项内容评审分值满分为2分,有一项不合理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 满分100分,占20%。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 满分100分,占15%,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满分100分,占7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对各分项报价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得98分);每高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3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的,扣2分。 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需对各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分项内容评审分值满分为2分,有一项不合理的,扣减1分,扣完为止。 | 满分100分,占20%。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的: 满分100分,占10%,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材料设备 综合性价比法 | 满分100分,占70%。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每低于评标衡量值1%的,扣3分。 | 满分100分,占20%。最大评分范围为85—100分。 | 满分100分,占10%。评分范围为80—100分。 | ||
注:1、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得基本分的,商务标得60分。
2、将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每一等分即为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
3、对工程量清单招标项目各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的,将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文件相应评审内容算术平均值的±10%~±20%(含±10%、±20%)视为合理范围,超过该范围的,酌情扣分。对得基本分的商务标不再进行分项内容合理性进行评审。
4、计算投标报价得分采用内插法,商务分、技术分、资信分及评标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3:
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办法商务标评标衡量值组合方式一览表
评标办法类型 | 商务标评标衡量值组合方式 |
合理低价法 | (1)评标衡量值 = 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1 + 浮动率A)。 浮动率A的确定:在+2%、+1%、0、-1%、-2%五个数值中随机确定。 (2)评标衡量值 = 低于各有效投标评审价格算术平均值且最接近该平均值的投标评审价格。 |
综合评估法 | 采用总价形式报价的: 评标衡量值 = 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 ×(1 + 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 浮动率A的确定:将投标报价范围折算成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浮动率区间,在该区间划分为十等分后产生的十一档数值中随机确定; 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在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数值中随机确定。 |
采用百分比浮动率形式报价的: 评标衡量值 = 通过详细评审后各投标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权重B + 浮动率A ×(1-投标价格权重B)。 浮动率A的确定:在投标报价范围划分为十等分后产生的十一档数值中随机确定; 投标价格权重B的确定:在40%、42%、44%、46%、48%、50%、52%、54%、56%、58%、60%十一档权重中随机确定。 | |
综合性价比法 | 评标衡量值 = 最高有效投标报价 |
注:1、凡本办法规定随机确定的数值,均指随机抽号一次产生的结果。
2、凡本办法规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投标人,进入技术标评审的,抽号工作在开商务标前进行。
3、凡本表中规定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数值的,抽号工作在开商务标后、评商务标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