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鄞州区邱隘镇高清视频监控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3118G

公布日期 : 2017-0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区邱隘镇高清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1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金额: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

鄞州区邱隘镇高清视频监控建设

1批

人民币600万元

建立邱隘镇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视频监控、网络传输系统、后端支撑系统及链路租赁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的特定要求:供应商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8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6.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2017年8月10日16:00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74-88090213、传真:0574-87425386)。

(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娜 电话/传真:0574-88090098。

6.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14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确认电话:确认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8月15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15日09时30分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

地址:邱隘镇人民北路2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574-8841224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银、张亮、徐承、夏巍

联系电话:0574-87425408/88090213

传真:0574-87425386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1、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