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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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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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长三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A502输煤系统配电设备检修及5号机电机解体检修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14

公布日期 : 2017-07-28

浙江宁波长三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A502输煤系统配电设备检修及5号机电机解体检修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7月28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浙江宁波长三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对A502输煤系统配电设备检修及5号机电机解体检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14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及工期

子包号

招标内容

工期

A502输煤系统配电设备检修及5号机电机解体检修

预计201791日起至20171120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工期为准。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资质,其中承装类等级四级及以上或承修类等级四级及以上(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至少应具备两台1000MW超临界机组C级以上检修的业绩,且安全、质量状况良好,修后一次启动成功,修后无影响机组长期稳定运行的缺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4、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政府其他机构出具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业主方合同履行情况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评价A级/AA级/AAA级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有虚假、伪造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28日至 2017年8月4日,上午: 8:30-11:10 ;下午13:30-17:00 。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及帐号: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 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4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8月17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8月17日14:30(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浙江宁波长三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邬海芬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

电话:0574-65062098

传真:0574-6506209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叶陆英、梁慧强、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83/87425570  传真:0574-87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账号:

开 户 银 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