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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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燃油采购项目(两年)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BNB-20211789

公布日期 : 2021-11-24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燃油采购项目(两年)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编号:ZJHG-WZ-2021-134(CBNB-2021178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联合10、12、18轮等、新明州22、26、27轮等共26艘船舶燃油供应,预估年度燃油数量41600吨,具体品种及数量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在加油港口的海事审报资质。④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成品油、燃料油销售或零售或批发等资格,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相关等效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保供承诺书。

4、投标人具有自有或长期租用(至投标截止日起一年及其以上)的加油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 2021年12月2日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招标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附件物资采购项目投标报名单。

特别提示: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以及报名单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司前台标书发售人员,并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联系人、手机号及邮箱,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给予配合。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14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或电汇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财务联系人:李娜,电话:0574-88090098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12月15日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昌乐路266号航运中心9025/9026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12月15日10:00时在宁波市昌乐路266号航运中心9025/9026室开标,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杨未、戚鸿涛、胡栋

联系电话:0574-87425382    

传真:0574-87425386

招标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39层

联系人: 胡宏光先生

联系电话:0574- 87651295

十、特别说明:

1、根据防疫要求,建议投标人通过邮寄送达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件人:杨未,联系电话:0574-87425382。投标人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9062394@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投标人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6:00。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宁波舟山港集团招投标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