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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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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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4-874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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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石化宣传合作项目(重发)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CBZJ-20221101

公布日期 : 2022-10-12

绿色石化宣传合作项目(重发)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现就绿色石化宣传合作项目(重发)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ZJ-20221101(SHQZFCG2022-17)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招标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公告期限:2022年1012日至2022年10月19

五、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服务需求

序号

采购内容

简要服务需求

最高限价(万元)

1

绿色石化宣传合作项目

“二十大”“七大攻坚”等主题宣传

20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2年1012日至2022年10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090098,传真:87425386,719126619@qq.com。

采购文件在线购买网址:https://dwz.cn/iPsrPWfg

3.售价:磋商文件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供应商应于2022年10月2416:00前将磋商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的项目编号。

关于本次磋商的款项都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账号:30010122001229488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2年10月2514:0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北海路266号1号楼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22年10月2514:00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北海路266号1号楼三楼)会议室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北海路266号

联系人:朱寅寅

电话:0574-89293163

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杨未、张亮

联系电话:0574-87425382     

传真:0574-87425386

监管部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事务管理局  电话:0574-89293131

综合监督部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委  电 话:0574-89287974

十二、特别说明

1、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联系人:张亮,联系方式:0574-88090213/15906518649。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362216499@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因邮寄造成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响应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磋商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供应商人员需参加现场磋商,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磋商人员遵守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