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律师事务所资格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1076

公布日期 : 2016-04-29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就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律师事务所资格入围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编号:CBNB-20161076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标项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内容

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律师事务所资格入围

总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后2年,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1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为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以及处理包括征收、拆迁、收购、储备、资产管理处置等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和合同纠纷。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须具有代理行政诉讼的业绩经验或有担任过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经验(响应文件中提供代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 3 日至2016年5月 9 日,上午; 9:00-11:00  ;下午1:30-4:30 (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财务室前台,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磋商文件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名称、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整(RMB:8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6年5月9 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汇(转)款时,请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5月 10 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6年5月10 日14:00 (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评标室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9号;

采购人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574-87956317;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娜、徐梦蓉;

联系电话:  0574-87425381、87425380   传真:0574-87425386;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磋商保证金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 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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