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桩基静载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6116G

公布日期 : 2016-05-12

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桩基静载检测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桩基静载检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116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服务期限

子包号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1

长丰区块拆迁安置居住2#(二期)地块项目Ⅰ标段桩基静载检测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签发日起后2个月内,具体配合总包进度

2

长丰区块拆迁安置居住2#(二期)地块项目Ⅱ标段桩基静载检测项目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岩土工程甲级。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测绘相关行业的工程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12日至2016年5月19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6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缴纳标书费, 并电话(李小姐0574-88090098)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小姐 电话0574- 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每份4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和标书有关的款项请汇入: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3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6年5月26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 徐会计 0574-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62140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2日14:00(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长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长丰樟溪北路166号滨江地块(钟公庙)

联系人: 苏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428205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陆英、梁慧强、邓梅生、王近娜、王璐、王莹巧、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69/87425583/87425570/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注: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

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