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新城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招标文件更正和说明公告
时间 : 2013-06-30
宁波市江北新城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
招标文件更正和说明公告
一、项目编号:CBNB-20132026G
二、采购项目名称:宁波市江北新城区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EMC)项目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3年6月14日
四、招标文件更正和说明日期:2012年6月30日
五、更正和说明内容:
1、招标文件第16页(二)定义中:
原为 |
现修改为 |
5.“城市路灯管理部门”特指管理和养护LED路灯制造商所供产品(LED路灯)的机构,即为当地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最高行政机构直属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管理部门。 |
5.“城市路灯管理部门”特指管理和养护LED路灯制造商所供产品(LED路灯)的机构,即为当地的最高行政机构直属管辖范围内的地级及以上城市级别的路灯管理部门。 |
2、招标文件第18页投标文件编制1.技术部分中:
原为 |
现修改为 |
(9)制造商生产的LED路灯的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CQC认证证书复印件(小功率LED庭院灯、LED隧道灯及其它常规路灯CQC认证证书均无效,投标时提供原件); |
(9)制造商生产的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LED道路灯具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CQC认证证书复印件; (投标时提供原件); |
3、招标文件第26页技术评分标准2、制造商拥有LED路灯检测设备仪器”中:
原为 |
现修改为 |
⒁、现场照明测试仪器(照度计、亮度计、色度计)(1分) |
⒁、现场照明测试仪器(照度计、亮度计、色度计)((每具备三种设备中的一种得1分,最多得3分)) 其它不变! |
4、招标文件第28页技术评分标准6、色温中:
原为 |
现修改为 |
6、色温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选用的LED路灯制造商提供的一份适用城市道路照明(小区庭院灯不计)LED路灯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显示的相关色温(K)数据进行比较。检测报告中系统光效≥90lm/W,光源色温:≤5200K。系统光效和光源色温未达到要求的或未显示数据的,作废标处理。 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色温的最低数值K0为基准,每增加200K为一个区间,同一区间排名一致。 排名第一区间K0≤K投<K0+200 (10分) 排名第二区间K0+200≤K投<K0+400 (9分) 排名第三区间K0+400≤K投<K0+600 (8分) 依次类推 …… 排名第十区间及以外均得 (1分) 投标人本项检测报告提供的色温作为日后合同期技改的标准,只允许偏差±200K。 |
6、色温 (10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选用的LED路灯制造商提供的一份适用城市道路照明LED路灯的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显示的相关色温(K)数据进行比较。检测报告中系统光效≥90lm/W,光源色温:≤5200K。系统光效和光源色温未达到要求的或未显示数据的,作废标处理。 以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色温的最低数值K0为基准,每增加200K为一个区间,同一区间排名一致。 排名第一区间K0≤K投<K0+200 (10分) 排名第二区间K0+200≤K投<K0+400 (9分) 排名第三区间K0+400≤K投<K0+600 (8分) 依次类推 …… 排名第十区间及以外均得 (1分) 投标人本项检测报告提供的色温作为日后合同期技改的标准,只允许偏差±200K。 |
5、招标文件第59页道路质量运行情况格式10:
原:
级别 |
道路类型 |
招标人要求 |
投标人响应 | ||||
道路照明均匀度 |
平均照度 |
环境比 |
道路照明均匀度 |
平均照度 |
环境比 | ||
I |
快速路、主干路 |
0.4 |
20/30 |
0.5 |
|
|
|
II |
次干路 |
0.4 |
10/1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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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支路 |
0.4 |
8/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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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修改为:
级别 |
道路类型 |
招标人要求 |
投标人响应 | ||||
道路照明均匀度 |
平均照度 |
环境比 |
道路照明均匀度 |
平均照度 |
环境比 | ||
I |
快速路、主干路 |
0.4 |
20/30 |
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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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次干路 |
0.35 |
10/15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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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支路 |
0.3 |
8/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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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
招标文件第2页,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二)特定条件:“1、投标人为节能服务公司须进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名单或“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主要节能业务及技术产品涵盖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内容。2012年企业资产负债率≤70%。”作如下解释:
对该条中“主要节能业务及技术产品涵盖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指投标人经营范围内涵盖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或“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名单或“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的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中的主要节能业务及技术产品涵盖本项目所要求的服务内容。
7、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日期原定:2013年 7 月 3 日下午13:30时,
现延期至:2013年 7 月 12 日下午16:00时。
8、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3年7月4日 13:30时,
现延期至:2013年 7月 15 日 13:30时。
9、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徐军、印莹
联系电话:0574-88090336、88090038 传真:0574-8742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