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4号线环电系统委外维保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
时间 : 2025-12-12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现发布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4号线环电系统委外维保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并下载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5项)
1、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17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1日9:00至2025年12月25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5时整” 。
修改为: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15时整” 。
3、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22日09时30分”。
修改为:
“2025年12月30日09时30分”。
4、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中的“服务期限:36个月,预计进驻时间为2025年12月27日至2028年12月26日,……”。
修改为:
“服务期限:36个月,预计进驻时间为2025年12月至2028年12月,……”。
5、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2 开标程序”、“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A技术标 A15”的修改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原该项目招标文件作废,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1、4号线环电系统委外维保项目(修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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