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0762-1740CBNB1021
公布日期 : 2017-07-27
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国际招标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7年7月27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太河北路以东;迎宾路以北;海螺水泥厂西侧,建设规模:20×104m3/d。本提标改造工程主工艺采用“磁混凝沉淀工艺”。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尾水入海。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项目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62-1740CBNB1021
招标项目名称: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浙江省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一 |
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项目 |
一批 |
投标人对北仑岩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整套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及自控等设备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相关技术服务,保证达到设备及工艺性能验收标准要求。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三册 “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且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2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合同签订日必须在2010年1月1日之后)至今,已完成至少1个处理能力不小于5万吨/日、出水标准等于或优于一级A排放污水处理厂的成套机电设备供货合同,且单个项目合同中机电设备部分的金额大于等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外币汇率按所提供合同签订之日汇率中间价计)。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或交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如以上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排放标准、机电设备部分的金额,需同时提供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证明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投标时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8:3 0-11:30 ;下午:13:30-17:00。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7年8月3日17: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或320美元,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国内]或40美元[国外]),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补充说明: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投标人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加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8月18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6. 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北仑岩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太河北路68号
联系人: 费工
联系方式: 0574-868607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杨未、李艳、赵娜、单琛耘、王鸯鸯、徐梦蓉、邬力
联系方式:0574-87425382
传真号:0574-87425386
邮箱:y-vivi@163.com
8. 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
帐 号(人民币):3901110009200043078
帐 号(美元):3901110009814008126
帐 号(日元):3901110009827008737
帐 号(欧元):3901110009838008695
银行地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中山西路218号
开户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swift代码:ICBKCNBJNBO
行号(人民币):25197003
9. 其他补充说明:
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须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