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保险宁波分公司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更正公告
时间 : 2020-07-02
一、项目编号:CBNB-20203109
二、项目名称:华夏保险宁波分公司办公室室内装修工程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6月30日
四、更正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7月2日
五、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第18项 投标报价方式 “■暂定总价。”和第20项 合同价格类型“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
现均修改为:“固定总价,即包干价。”
2、删除以下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第38项 工程量清单核对(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差的,须在中标后将误差部分工程量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确认。招标人提供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人对投标分项报价表有疑问的应在投标质疑截止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对投标分项报价表作出修改的,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答疑或澄清为准,否则仍按投标分项报价表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仅供参考)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合同变更。1.法律法规以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性调整;2.工程变更;3.项目特征描述不符;4.工程量清单缺项;5.工程量偏差;6.物价变化;7.暂估价;8.计日工;9.现场签证;10.不可抗力;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12.误期赔偿;13.施工索赔;4.暂列金额;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仅供参考)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4 变更估价的全部内容。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仅供参考)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全部内容。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仅供参考)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中“除报审计审核批准的变更以外,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工程洽商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均不作为工程款拨付范围,待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结算。如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则承发包双方在原合同基础上须签订补充协议,并作为工程款拨付依据,否则不计入当月进度款拨付范围。”
6)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仅供参考)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2.1 竣工结算审核 (5)工程结算审核审计费的承担:“承包人应保证结算的准确性,工程结算初审、终审追加费用(按送审造价核减幅度超过5%以外的核减部分和全部核增额的5%计取(核增核减额互不抵消),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浙价服[2009]84号)均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初审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直接支付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计单位,工程尾款支付时必须同时提供审计费已付凭据。”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仅供参考)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4.4 最终结清的全部内容。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第40项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中第9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 第16项及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附件十八 投标函附录中第16条 “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差的,中标后5天内,将误差部分工程量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确认,同时提供计算底稿和相关说明,经招标人核实,招标人认为确有调整必要的,招标人将予以调整,如招标人认为无调整必要的,招标人将不予调整。工程结算时,按中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现均修改为:“投标人现场踏勘确认工程量,中标后若工程量有变动的,有投标人自行解决,合同总价不变,即包干价。”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仅供参考)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对下列工程量清单的错误进行调整:(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有偏差;(3)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定计量;(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
现修改为:“不予修正。”
5、如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次更正内容有矛盾,以更正内容为准。
6、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联系地址:天童北路933号和邦大厦A座11层
联 系 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0574-87205501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高书焓、夏巍、史维祺、梁慧强、张龙锋、徐军、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12、87425385
传真:0574-87425386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