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及5号线一期运营保险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二)
时间 : 2021-07-15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 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4项)
1.招标文件第48-49页
“(二)违约责任
1、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并追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对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擅自委托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1.2存在其它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行为。
1.3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
修改为:
“(二)违约责任
1、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公司,并追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对约定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擅自委托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1.2存在其它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行为。
1.3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风险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擅自更换工作人员的。”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15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修改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9日16时00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1年7月15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1年7月29日16:00(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7月20日9时30分” 。
修改为:
“2021年8月3日9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