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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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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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报业集团采购LED室外全彩显示屏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01011
公布日期 : 2010-02-08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采购LED室外全彩显示屏及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 2010 年 2月8日
招标编号: CBNB-20101011
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委托,对采购LED室外全彩显示屏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招标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指标
一 LED室外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约545m2 (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 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LED显示屏生产资质,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委托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允许采购与安装联合体投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盖章。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未按以上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 2月 8 日至2010年 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 :30至16 : 00 。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审核)。
(3)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审核)。
以上复印件资料按顺序装订。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雅戈尔大道1号B座110室)。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8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年 3 月 1 日 9 : 30 (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9.开标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雅戈尔大道1号B座)。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请与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本次招标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考虑中标服务费用,同时招标代理单位不能收取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雅戈尔大道1号B座
邮 编:315153
电 话:0574-87425391
传 真:0574-87425386
联 系 人:江华波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 2010 年 2月8日
招标编号: CBNB-20101011
1.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日报报业集团委托,对采购LED室外全彩显示屏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用途及主要技术规格
序号 招标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技术指标
一 LED室外全彩显示屏采购及安装 约545m2 (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3.2. 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LED显示屏生产资质,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外汇中间价为准)。
(2)投标人委托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允许采购与安装联合体投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项下必须标明联合体各方单位名称并盖章。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注:未按以上要求签署联合体协议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 2月 8 日至2010年 2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 :30至16 : 00 。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审核)。
(3)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审核)。
以上复印件资料按顺序装订。
6.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雅戈尔大道1号B座110室)。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8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8.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0年 3 月 1 日 9 : 30 (北京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9.开标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雅戈尔大道1号B座)。
10.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若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 请与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有关技术规格方面的询问请用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11.本次招标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考虑中标服务费用,同时招标代理单位不能收取中标单位的服务费用。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雅戈尔大道1号B座
邮 编:315153
电 话:0574-87425391
传 真:0574-87425386
联 系 人:江华波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