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路灯项目更正公告
时间 : 2012-08-27
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路灯项目
更正公告
日期:2012年08月27日
招标项目编号:CBNB-20122133G
招标项目名称:宁波梅山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采购路灯项目
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08月10日
1.更正事项:招标文件内容修改
2.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3页 “宁波地区设立服务机构,便于在买方需要时安排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宁波市区内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及工商登记证明,以上均须扫描文件)。”
现修改:“宁波地区设立服务机构,便于在买方需要时安排售后服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宁波地区内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及工商登记证明,以上均须扫描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6页招标需求第1.25条“变功率镇流器应选用国内外优质产品,产品寿命满足5年以上,自身功耗≤12% 。镇流器的安全特性及性能特性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投标文件提供3C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现修改:此条款增加变功率要求:400W—250W,250W—150W。
(3)原:招标文件第11页要求的外包装袋标注要求与招标文件第24页、37页外包装封面格式要求不一致。
现修改为:按招标文件第11页要求的外包装袋标注要求为准。
(4)原:招标文件第18、19页品目一、品目二评分标准“灯具的外型符合参考图片情况 (8分)、符合参考图纸要求的得5-8分,严重偏离参考图纸灯具外形要求的投标响应得0分。(严重偏离由评标委员会集体书面确认)。”
现修改为:“灯具的外观造型评定(8分)灯具造型美观、外观舒适得7-8分,外观造型较好得5-6分。(外观造型较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书面确认后本项得0分)。”
(5)原:招标文件第18、19页品目一、品目二评分标准“250W高压钠灯或400W高压钠灯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复印件(投标文件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提供原件核对(6分)、有得6分,没有不得分。”
现修改:250W高压钠灯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6分)(投标灯具外形和型号必须与检测报告中图片和型号一致,且检测报告中的送检委托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若本品目投标单位提供两款及以上灯具,每款灯具的检测报告均需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齐全且与原件核对无误得6分,没有或不齐全投标响应分得0分。
(6)原: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8月30日16:00时。
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2年9月10日16:00时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2年9月11日13:30分。
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邮 编: 315153
联 系 人: 徐军
电 话: 0574-88090336
传 真: 0574-87425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