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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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2205G

公布日期 : 2016-07-25

   

                                                 磋商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慈溪市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规划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NB-20162205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 100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工期要求

工作内容

1

慈溪市水环境治理综合整治规划项目

1.2016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初稿编制;

2.2016年10月进行初稿讨论;

3.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终稿

开展慈溪市水环境现状调研与分析,建立慈溪市污染负荷模型和河网水量水质数学模型,对水环境治理目标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慈溪市“五水共治”中现有三年行动计划方案进行可操作性评估。结合慈溪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近期迫切需要解决的涉水问题,明确慈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2017-2020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举措,明确“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等方面的工程投资计划,重点厘清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治水的技术路线、责任体系、重点工程、年度建设和投资任务,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实行资格后审。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 2016年7月29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30-16:00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李娜 电话:88090098  传真:87425386)。

    3.售价:每份300元(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6年8月3日16:00(北京时间)前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0574-88090098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8月8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6年8月8日14:30(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评标室五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联系人:方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 63009080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  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供应商应予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