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南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南部商务区水街餐饮废水油脂分离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6182G(鄞城投设备[2016]14号)(重)

公布日期 : 2016-08-31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重发)

发布日期:2016年8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南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南部商务区水街餐饮废水油脂分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182G(鄞城投设备[2016]14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简要采购要求

工期

南部商务区水街餐饮废水油脂分离设备采购项目

排放污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等级

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60天,完成本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合格,并做好排水许可证的报批报审工作。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餐饮废水油脂分离设备的制造商;

  2.供应商应具备机电安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须附加盖双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且联合体的主办方应为餐饮废水油脂分离设备的制造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31日至 2016年9月7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6年9月7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电话(李小姐0574-88090098)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小姐 电话/传真:0574- 88090098。

2.3购买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每份4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6年9月18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 88225170,传真: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920133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9月20日13:30时(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南部新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 杨工

联系电话:0574-55849627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慧强、邓梅生、王近娜、叶陆英、王莹巧、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69/87425583/87425570/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二、财务信息:

1、购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2、开标信息: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