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3179-BL054G

公布日期 : 2016-09-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北仑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采购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3179-BL05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品目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麻醉机

1台

20

中高档麻醉机(适合低流量、微流量麻醉需要)

手术显微镜

1台

50

光学系统: 复消色差光学系统

动态血压仪

3台

10

测量间隔:5、10、12、15、20、30、60、120分钟等多种时间间隔选择

视野计

1台

30

视觉系统:Glodmann 半球型视野罩

牙椅

4台

20

连体式牙科治疗机,用于口腔科牙病治疗及检查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合法的营销资格;独立于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投标人与采购人应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包括接受采购人委托为本次采购的产品承担设计等咨询业务的公司(设计院)或其附属机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和卫生标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财务部)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品目3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品目一:2000元;品目二:5000元;品目三:1000元;品目四:3000元;品目五:2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25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0月26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0月26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北仑区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严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061386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徐承、王银、张亮、徐军、夏巍

联系电话:0574-87425387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宁波市北仑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86780691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

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