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慈溪市石堰和四灶浦江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2304G

公布日期 : 2016-11-04

              磋商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慈溪市石堰和四灶浦江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NB-2016230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 70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序号

项目内容

工期要求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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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石堰和四灶浦江断面水体达标方案编制项目

2016年12月31日完成终稿

以石堰断面和四灶浦江断面水体达标为目标导向,突出“系统施治”的总体思路,以水质达标倒逼任务措施,科学编制水体达标方案,制定达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全面涵盖污染减排、环境承载力提升和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置、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水资源优化调度、环境监测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重点工程项目,为石堰断面和四灶浦江断面水质改善提供技术支撑,主要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2.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实行资格后审。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14日至 2016年1111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30-16:00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李娜 电话:88090098  传真:87425386)。

    3.售价:每份300元(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加盖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14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6年111716:00(北京时间)前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0574-88090098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111809:3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6年11180930(北京时间)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评标室五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人联系人:蔡胜华

联系电话:63089056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  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十一、供应商应予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都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