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运营商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1084G

公布日期 : 2017-04-26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运营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108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公告期限: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4日

四、采购内容、采购预算、入围家数及服务期限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

入围家数

服务期限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运营商入围

145万元/年

3家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业主考核合格后,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特定条件:

1、投标人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单位或其分支机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4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前台   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付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5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6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教学楼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777号,具体详见当日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16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委党校教学楼指定开标室(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777号,具体详见当日公告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9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021032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赵娜、王鸯鸯、李艳、杨未、单琛耘、徐梦蓉、邬力

联系电话:0574-87425381、88090157    传真:0574-87425386;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备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