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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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39

公布日期 : 2017-06-13

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海县国资局批准,现就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作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39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子包号

货物名称

预计数量

样  品

职工工作服

1

夏装短袖

970件 

提供男、女款式样品各一件

(男身高175cm,女身高160c m)

2

夏装长袖+长裤

970套

提供男、女款式样品各一套

(男身高175cm,女身高160c m)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

1.一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备服装生产能力的厂家(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请投标人仔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各类证书、合同等)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时随带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13日至 2017年6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8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5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7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7日09:30时(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4年6月13日至2017年6月13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跃龙街道正学东路58号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74-5995550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周旭坤、梁慧强、邓梅生、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83、87425389 传真:0574-874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