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眼科医院采购静电过滤器及相关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3132G

公布日期 : 2017-06-13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眼科医院采购静电过滤器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32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

1

静电过滤器及相关服务

1批

人民币160万元

采用静电集尘原理,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供应商的特定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静电过滤器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有静电过滤器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4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13日至2017年619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2017年61916:00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确认。(联系电话:0574-88090213、传真:0574-87425386)。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前台 李娜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4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整。

供应商2017年73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确认电话: 0574-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2017年750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17年750930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眼科医院

地址:宁波民安路855号

联系人:杨科

联系电话:0574-87862228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银、张亮、徐军、徐承

联系电话:0574-87425408/88090213

传真:0574-87425386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1、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2、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