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鄞州城区新河、南北河等22条河道水质监测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65G

公布日期 : 2017-06-14

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宁波市鄞州城区新河、南北河等22条河道水质监测项目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6月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的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城区新河、南北河等22条河道水质监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65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水质监测用

四、采购内容、服务期限、简要技术要求、最高限价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简要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年)

宁波市鄞州城区新河、南北河等22条河道水质监测服务

总期限暂定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桑家河、直落河、薛家漕、明一河、牛郎河、吉庆河、长塘河、徐家河、中后河、南北河、戚隘河支流、后西漕、大朱家河、东柳坊河、矮柳河、罗家河、新河、中塘河、童乐河、童王河、林家漕、仇毕河共22条河的水质监测。

36.252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计量认证范围应包含水质监测的项目(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资质证书及资质认定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地市级及以上具有水质监测技术的重点实验室(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开标结束后,将通过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中任意一个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CMA计量认证资质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地市级及以上具有水质监测技术的重点实验室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6月14日至 2017年06月21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7年06月21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电话(李小姐0574-88090098)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2.3购买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每份500元/套(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人民币7000.00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 4101 3020 93045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07月511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 徐会计 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769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69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城区内河管理处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

采购人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28909690  ;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梁慧强、周旭坤、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389/87425571/87425570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财务信息:

购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开票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