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1160G

公布日期 : 2017-06-14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采购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CBNB-2017116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公告期限:2017614-2017621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

内窥镜摄像系统(北部)

1

70

适用于外科、妇科等腹腔镜下、宫腔镜下手术

内窥镜摄像系统(本部)

2

140

适用于外科、妇科等腹腔镜下、宫腔镜下手术

腔镜器械(北部)

1

100

适用于妇科腹腔镜和宫腔镜下手术

腔镜器械(本部)

1

230

适用于妇科腹腔镜和宫腔镜下手术

无影灯

1

35

用于手术室手术照明,并适用现有手术室改造要求

转运呼吸机

1

40

呼吸机适合危重新生儿转运过程中的呼吸支持,能够与转运暖箱配合使用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人的特定条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卫生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614日至 2017621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3.售价:招标文件每品目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品目一:14000.00;品目二:28000.00;品目三:20000.00;品目四:46000.00;品目五:7000.00;品目六:8000.00

投标人应于201774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7509:0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7509:00(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宁波市柳汀街339

联系人:王磊

电话:0574-87083380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

联系人:杨未、王鸯鸯、李艳、赵娜、单琛耘、徐梦蓉、邬力

联系电话:0574-87425382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