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鄞州区邱隘镇高清视频监控建设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3188G

公布日期 : 2017-08-17

鄞州区邱隘镇高清视频监控建设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区邱隘镇高清视频监控建设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8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邱隘镇高清视频监控建设

四、采购内容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建设内容

鄞州区邱隘镇高清视频监控建设监理

人民币15万元

建立邱隘镇监控系统,包括前端视频监控、网络传输系统、后端支撑系统等。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3供应商的特定要求:供应商有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7年817日至2017年94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6.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将投标报名函传真至我公司并电话联系李小姐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前台 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前缴纳标书费。

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电话0574-8809021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料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3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

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中以转帐支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的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9516时0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账号:81160101302148876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邱隘支行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注:1、投标人不以公司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将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至招标人账户后才可退回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97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三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971400分在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三楼开标室),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人民政府

地址:邱隘镇人民北路2号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574-88412245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高书焓、张亮、徐承

联系电话:0574-88090039/88090213

传真:0574-87425386

    

   

注:1、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2、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