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创新工业园综合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6204G(第三次)

公布日期 : 2017-09-19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创新工业园综合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日期:2017年9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其创新工业园综合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编号:CBNB-20176204G(第三次)

二、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创新工业园综合服务用

三、项目概况:

子包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

数量

预算(人民币)

创新工业园综合服务

一年

创新工业园区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卫生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等综合服务

1项

55.00万元

*四、合格供应商(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为: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前台)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采购文件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1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9月29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银行账号:3901150229000126725  

开户银行:工行宁波东钱湖支行

汇款底单必须备注:DQHZFCG20171042G(本项目交易登记号), 切记!

联系电话:0574-83013242。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投标地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大厅(地址:东钱湖玉泉南路302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

九、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大厅(地址:东钱湖玉泉南路302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电子指示屏幕)。逾期送达或未购买采购文件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十一、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进行注册登记。

十二、采 购 人: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安石路699号

联  系  人:忻工

电      话:0574-88371756

十三、采购代理公司: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电      话:0574-87425583  87425571  87425570   

传      真:0574-87425373

联  系  人:王近娜、王莹巧、周旭坤、叶陆英、王燕

标书费/中标服务费: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