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海翔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猪肉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6305

公布日期 : 2017-09-29

宁海翔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猪肉定点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9月29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海翔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猪肉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305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服务期限、预算金额

子包号

招标内容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猪肉定点采购

自合同签订次月起一年,次年起中标人需通过招标人考核方可延续合同执行,合同总期限不超过三年。

70.00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特定条件: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本项目所要配送的食品(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有虚假、伪造的一律作废标处理,三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其他招标项目。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29日至 2017年10月12日,上午: 8:30-11:10 ;下午13:30-17:00 。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4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及帐号: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7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19日09:30(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翔晟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强蛟镇(国华电厂)

联系人:向工、陈工

联系电话:0574-65062842  65061315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叶陆英、梁慧强、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83/87425570  传真:0574-87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账号:

开 户 银 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