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采购(汽修)竞赛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1271

公布日期 : 2017-09-30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就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采购(汽修)竞赛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NB-20171271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

(人民币/万元)

主要技术规格

(汽修)竞赛设备

一批

25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30日至 2017年10月13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090098,传真:87425386,电子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磋商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付款。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名称、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七、磋商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13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汇(转)款时,请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7年10月16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采购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885号;

采购人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3081910342

采购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娜、徐梦蓉、王鸯鸯、李艳、杨未、单琛耘、邬力

联系电话:0574-87425381、87425380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其他说明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保证金、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