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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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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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科研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 : CBNB-20203149GC

公布日期 : 2020-09-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科研大楼项目智能化工程,项目业主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标人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资格预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点: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校内东南侧地块(校园南操场)

模:本工程建设用地面积199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9936平方米,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约24758平方米,包含科研大楼约24736平方米(含大空间实验室),垃圾房约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5178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19665.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766.59万元)

招标控制价 853.7746万元

期:与土建工期相衔接,施工预埋与主体结构施工同步跟进,并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业主要求按期竣工。计划开工时间:202010

招标范围:包含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车辆管理系统、五方通话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监控机房建设系统、网络中心机房系统、楼宇自控系统、数字电视系统、能耗计量系统、环境监测系统、IBMS系统、综合管路系统等在内的智能化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及保修服务

分:1个标段

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宁波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配合总包单位确保甬江建设杯,争创钱江杯

求:合格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投标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且联合体成员之一须为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另一联合体成员方具有类似项目经验(认定标准详见资格审查细则)。【特别说明:Ⅰ.宁波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按甬建发【20191号文件(上述文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执行)确定;Ⅱ.符合《关于鼓励建筑业类企业加快参与资本运作的意见》(甬建发【2017110号)规定的企业可享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同等待遇(按《关于公布我市建筑业类挂牌上市和挂牌上市扶持企业名录的通知》(甬金办【2017112号)确定(上述文件在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前有最新文件的,按最新文件执行)。】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壹级,(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出具申请人在20206月、7月、8月连续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申请人名称须一致(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4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5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6 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资格预审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资格预审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入围通知书发出前对其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资格,后续申请人不再递补;

3.7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登记;(2)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3)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人工工资担保须显示: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 资格预审方法

4.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的有限数量制

4.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11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注册成功后,在202010916点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等相关资料。

5.2申请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决。(备注:申请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下方的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资格预审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在鄞州区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完成支付,否则,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其投标。

5.4如有补充的资格预审、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时间安排表,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妇女儿童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3疫情防控期间,请各申请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

7. 资格预审文件公告发布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建设单位)、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

联 系 人:徐工

电话:0574-89017160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王腾 张龙锋 林申杰 高书焓 梁慧强 夏巍 徐军

电话:0574-88090338;邮箱:39239992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