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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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ZJ-20203014
公布日期 : 2020-11-12
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城中村改造发展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的委托,就宁波市鄞州区城中村改造发展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协审服务单位年度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
子包号 | 服务内容 | 入围单位数量 | 服务期限 | 简要技术要求 |
一 | 协审服务 | 7家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招标人根据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如因政策变动引起的不可控风险,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或变更合同,但须提前通知入围单位。 | 负责宁波市鄞州区城中村改造发展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含下属单位)所辖范围内协审服务的任务(包括工程和拆迁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和其他审计等工作),特殊项目及审计服务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的项目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具体详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清单及具体要求。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本项目允许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投标文件中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投标文件须附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3、投标人(如果是联合体,则指联合体非牵头人)具有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投标文件须附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5、投标文件提交之日止前三年内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不良行为记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四)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单位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不满足以上资格条件之一的,将导致废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2、标书费: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由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如未缴纳将被拒绝投标。
3、如有招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2日09时00分
七、投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八、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2日09时00分
九、开标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0年11月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YZ-QTJY(2020)-176,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一、招标人: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城中村改造发展服务中心
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0574-82816132
十二、招标代理公司:
名 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 系 人:林老师、王老师、徐老师、张老师、高老师
电 话:0574-87425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