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211452(SHQZFCG2021-17)

公布日期 : 2021-08-05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211452(SHQZFCG2021-17)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公告期限: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2日

四、采购内容、服务范围、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范围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监理项目

本项目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一期建设的全过程监理

28.8万元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联系人: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 本项目允许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在线购买网址:https://dwz.cn/BzVsB93Q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账号:33101984065052501220

开户银行:建行宁波镇海化工区支行

联系人:胡淦煜  孙君菲      电话:0574- 86505107  89288069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1年8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北海路266号4号楼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1年8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北海路266号4号楼二楼)公开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园区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北海路266号

联系人:莫先生

电话:0574-8929313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杨未、胡栋

联系电话:0574-87425382

传真:0574-87425386

监管部门: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办     话:0574-89293131

十一、特别说明

1、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通过邮寄送达投标文件,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联系人:杨未,联系方式0574-87425286、15825550503。供应商邮寄后可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59062394@qq.com),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因邮寄造成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截止时间2021年8月25日16:00。

2、疫情防控期间,不要求投标人员必须到场参加现场开标,若投标人员需参加现场开标,应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疫情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请各投标人员遵守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由于疫情防控的影响,请提早安排送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