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海县公共卫生中心采购净化空调和BAS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1008G

公布日期 : 2016-04-29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公共卫生中心采购净化空调和BAS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1008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

(万元)

主要技术参数

1

净化空调

1

89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净化空调的设计冷量166KW

2

BAS系统

1

采用当今成熟先进的,完全分布式集散控制技术,全天候24小时自动对各楼内机电设备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散监测控制,协调多套系统设备的整体运行,以达到被控设备运行参数满足设定要求、系统自动运行提高人员使用管理效率,同时实现节约能源及运行成本。

注:投标人须同时对以上设备进行投标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净化空调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净化空调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授权书,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购买标书不对资格进行审核,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进行评审)。投标时投标文件中请附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15;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付款)。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17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19日09:30 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4-65120166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娜、单琛耘;

联系电话: 0574-87425381、88090150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 月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单位,“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