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海县智慧城管建设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6099G

公布日期 : 2016-05-04

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宁海县智慧城管建设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波市政府采购程序及实施规范》等规定,经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宁海县智慧城管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099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期限

1

宁海县智慧城管建设服务

一批

5年(不含建设周期)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本项目对供应商资格的特定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为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具有本项目涉及的光纤等网络元素出租、出售等业务的经营资质的运营商(允许运营商的分公司前来投标,法人代表授权书可以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授权);

(2)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安装、维护及更新的技术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6.1 发售时间:2016年5月4日至 2016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00 ;下午1:30-4: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6.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6.3售价:每份为4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附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或信息服务费,并请按下述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有关资金请汇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40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6年5月20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5月25日09:2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25日09:20 时(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兴宁中路127号

联系人:陈萌   金海子

联系电话:0574-59956761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王璐、梁慧强、邓梅生、王 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70/87425583/87425571

传真:0574-87425373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注:供应商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

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海县政府采购办公室/0574-6526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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