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鄞州交警大队部分电子警察、卡口、公交抓拍、逆向抓拍等设备维护(201601)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2079G

公布日期 : 2016-05-11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鄞州交警大队部分电子警察、卡口、公交抓拍、逆向抓拍等设备维护(201601)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2079G

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警大队鄞州交警大队部分电子警察、卡口、公交抓拍、逆向抓拍等设备维护(201601)项目

三、公告期限:2016年5月11日—2016年5月17日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预算金额

1

鄞州交警大队部分电子警察、卡口、公交抓拍、逆向抓拍等设备维护(201601)项目

合同签订后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业主考核合格后,并报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最多可续签二年。

204.048万元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 2016年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2016年5月 19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并将《投标报名函》传真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后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传真:0574-87425467)。

6.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娜 电话/传真:0574- 88090098。

    6.3、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530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  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确认电话: 8822517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31日9:3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31日9:30时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业务咨询

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宁横路2277号

    联 系 人:王世怀

联系电话:88153630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方芸  陈健  李艳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0574-87425383  

传真:0574-87425467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

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