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城区内河管理处水质水量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2110G

公布日期 : 2016-05-11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城区内河管理处水质水量监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2110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公告期限:2016年511日-2016年517日  

四、 招标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标项

项目内容

主要内容

项目预算

宁波市城区内河管理处水质水量监测系统采购项目

为全面完善宁波市城区内河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构建城区内河信息网络,形成城区内河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流量在线监测系统、调水监管系统、城区内河视频监控系统、行业考核监管系统等支撑的内河水质水量监管系统,为行业管理提供准确、及时、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管理决策效率,主要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74万元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2、特定条件

5.2.1、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含)以上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5.2.2、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叁级(含)以上资质;

5.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 月17 日(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 8:30-11:30;下午13:30-16: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公司前台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88090098 传真:87425386

3.售价:5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4.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2、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45000整。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3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 0574-8809009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1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1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城区内河管理处

联系人:张文一

联系电话:8719109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邮    编:315000

电    话:0574-87425376

传    真:0574-87425467

 联 系 人:  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印莹 蒋海佳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 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