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3095G

公布日期 : 2016-06-29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3095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用

四、采购内容、服务期限及服务范围:

序号

采购内容

预算

(万元/年)

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采购物业管理服务

330

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招标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含学生公寓楼管理、校园清卫保洁、绿化养护、水电维修、教室管理等;具体内容第二部分 二、服务需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物业管理(或物业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非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的投标人,如若被推荐中标,要求在中标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否则视为放弃中标,由排名次之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替补,以此类推。(投标文件中根据上述要求自行提供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 2016 年7月6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 16: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李小姐(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联系方式: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陆万元整(RMB:6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18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7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7月19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购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 88223128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承、王银、夏巍、张亮、高书焓、徐军

联系电话: 0574-87425387、87425389   传真:0574-87425386

 

注: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一次性提供以下资料:

    1、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盖有国税印章)复印件

    3、企业开票信息(内容包括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财务联系电话)

若已实行“五证合一”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改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上已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无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