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66164G
公布日期 : 2016-08-26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宁海县桑洲镇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承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和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16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宁海县桑洲镇保洁服务用
四、服务内容、期限及最高限价
子包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需求 |
最高限价 (人民币) |
一 |
宁海县桑洲镇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承包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在上一阶段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报宁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可续订合同二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
宁海县桑洲镇集镇、23个行政村垃圾收集清运及镇区91415m2环卫保洁。 |
1008420.00元/年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合包、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允许,不得分包。
注:以上材料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8月26日至2016年9月2日16: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
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6年9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内)、网银的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9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9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3年8月26日至2016年8月26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海县桑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葛春杰
电话:0574-59957521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梁慧强、邓梅生、叶陆英、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70、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保证金、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