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安置小区蒲家兰庭非机动车位充电箱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63211

公布日期 : 2016-11-16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现就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安置小区蒲家兰庭非机动车位充电箱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CBNB-20163211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蒲家兰庭非机动车位充电箱采购及安装

四、货物内容、期限及服务需求

序号

货物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货物需求

成套配电箱

43台

1895365.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需求

电瓶车插座箱

2017台

漏电保护开关

65个

合格投标人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厂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注:以上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资格要求并自查,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116日至2016年1123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2016年1123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并将《投标报名函》传真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并电话确认,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购买招标文件。

2.3报名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的联系方式(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等)。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以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并在备注栏上注明项目编号)

保证金收款人(全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行:鄞州银行高桥支行

   号:8128 0101 3020 95640

人:王工    联系电话:0574-82823038

备注: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有效缴费证明供招标人进行保证金交纳情况的核实,投标保证金未提交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保证金收据统一于开标日发放。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25日下午16:00(以资金到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260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南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2609:30在鄞州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南边))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招标单位: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574-88447303;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王银、张亮、徐承、徐军、夏巍

联系电话: 0574-87425408、88090213   传真:0574-87425386。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31010122000005488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