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邮箱:719126619@qq.com

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2027G

公布日期 : 2017-0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经镇海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027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数量、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标项

采购内容

用途

定点单位数量

预算

一类、二类维修

公务车辆维修定点

有效投标人≥10家,定点10家;3家≤有效投标人<10家,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有效投标人<3家,本标项重新招标

80万元/

三类维修

有效投标人≥20家,定点20家;3家≤有效投标人<20家,有效投标人全部入围;有效投标人<3家,本标项重新招标

注:以下情况的车辆维修不列入本次采购:(1)新购置的公务车辆,在厂家质保期内,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和保养;(2)发生交通事故公务车辆,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维修;(3)公务车辆在区外出现故障,影响正常行驶,确需就地进行维修的;(4)定点维修企业无法维修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并经监管部门批准的;(5)特种车辆的车体改装;(6)不属于维修范围的项目,如车辆装饰、汽车美容、警车油漆喷涂及附属设备等;(7)一次维修金额在100元以下的车辆;(8)其他经认定不列入定点维修范围内的车辆维修。

五、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5.2、标项一投标人具交通部门许可的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许可证;标项二投标人具交通部门许可的三类及以上汽车维修许可证。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未领购招标文件不可以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19日至 2017年26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30-16:00 (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     联系人:李娜     联系电话:88090098

     3.售价:招标文件每3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214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电汇、支票等(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215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三楼(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15930北京时间)在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三楼(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委托单位: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635026

联系地址:宁波市镇海区中山路4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方芸 陈健 史维 方巧飞 蒋海佳 印莹

联系电话:0574-87425383         

传真:0574-87425391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 31010122000005488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