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2014G
公布日期 : 2017-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现就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交通标志、标线等设施定点供货及安装单位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最高限价(元) |
入围单位 |
1 |
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
一批 |
详见招标文件 |
1250649.48 |
2家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发售: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7日 到2017年2月3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2 已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同时在系统内登记联合体所有成员完整的单位名称。
3.3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4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3.5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nbhtz.gov.cn/)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3.6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3.7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8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9原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如有意继续参加投标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但无需重新付费。
4、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
4.1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银行账号:386010100100953384
4.2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2月3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4.3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 联系电话:0574-89288918
4.4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 (交易登记号:17CG020001)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可能无效; 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8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3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月8日9:30 时在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3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7、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8、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陆警官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方芸 陈健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87425383 传真:0574-87425391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