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3052G
公布日期 : 2017-03-15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卫生院医院管理信息扩展升级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052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用途、数量、采购预算和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用途 |
数量 |
采购预算(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一 |
电子病历 |
供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卫生院使用 |
1批 |
53 |
支持文件导入功能、临时文件的清空、病案首页数据源配置、数据源检测功能等 |
二 |
移动护理系统 |
1批 |
28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7年3月2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我公司(李小姐:0574-88090098)确认付款成功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李小姐,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4、投标人必须序号一和序号二同时报名。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10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徐会计,88225170,传真: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4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卫生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74-56802738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承、张亮、史维祺、徐军、夏巍
联系电话:0574-87425387、88090213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