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2081G
公布日期 : 2017-03-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081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宁波市鄞州区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 |
详见招标文件 |
35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有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
5.3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6.1.发售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 2017年4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6.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2.1、供应商可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与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报名并提交报名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缴纳标书费,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6.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公司前台 李小姐 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6.2.3、至报名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6.3、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6.4、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6.4.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6.4.3.投标人的联系方式(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所投标项、手机号、传真、邮箱等)。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7000 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19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及电话:翁会计 徐会计 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4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4月20日09:30(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228号
联系人:毕先生
联系电话:28855303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和服务费可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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