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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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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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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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辖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

项目编号 : CBNB-20173042G

公布日期 : 2017-03-29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江北区采购办批准,现就宁波大学辖区垃圾收集清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042G

    交易登记号:17CGJB0028

二、项目概况:

服务范围:宁波大学辖区(包括宁波大学食堂、宿舍、教学、行政楼、农贸市场以及宁波大学学生二村、甬江学生公寓、公寓南门、易斯戴校区)。

服务内容:宁波大学辖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等相关服务。

服务期限:总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单位根据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采购预算:人民币67万元/年。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的专门要求:

3.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具有垃圾清运等相关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经检察院系统查询2013年1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41709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请投标人自行至检察院查询并将结果告知函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发售日期

发售时间:2017年329日至2017年4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售价、地点及方式:

1售价: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2、本公告附件中具有可供潜在供应商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书面文本,若供阅读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与书面文本不一致的,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3、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前台,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190900分。

七、投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八、开标时间:2017年4190900分。

九、开标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十、其他事项:

1、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按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波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征集“宁波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公告》的要求完成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的注册。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站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亮、史维祺、徐军、夏巍

联系电话:0574-88090213、87425408

传真:0574-87425386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业务三部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的帐号:

   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号:31010122000005488

 

采购单位:宁波市江北区环境卫生养护中心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574-87354819

 

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0574-87388097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