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2017NBHSQT003(CBNB-20176027)
公布日期 : 2017-04-06
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临时房屋出租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6日
受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临时房屋出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2017NBHSQT003(CBNB-20176027)
二、招标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范围、房屋信息、租赁期限等
序号 |
招标范围 |
房源地址 |
房源信息 |
租赁期限 |
1 |
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临时房屋出租 |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518弄 |
房屋总面积:约 45730.56㎡,其中 房屋面积大致分为两档(60档和40档)。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五年租赁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再续签合同;续签时间直到拆迁为止,续签时合同租金按上一次合同租金一次性递增5%。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经营范围包含房产租赁或经营等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有虚假、伪造的一律作废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4月06日至2017年04月13日,上午: 8:30-11:10 ;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每份50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开户银行及帐号: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提交形式:电汇、网上银行转帐(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3.投标保证金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帐号:821601201110340420001
4.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04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5.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章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254352
6.注意事项: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的交易登记号后五位(请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因该银行转账方式无法在摘要栏内注明相关内容)。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04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4月26日09:3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宁波市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5楼(北门电梯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发布的媒介
(1)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
(2)数字海曙(www.haishu.gov.cn)
十一、业务咨询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新星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518弄22幢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87507207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
代理联系人:王近娜、梁慧强、王莹巧、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71、87425570、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有关于本项目其余具体情况欢迎拨打上述电话咨询。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