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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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BNB-20173054
公布日期 : 2017-04-07
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景观绿化提升采购灯具项目
(交易登记号:17GC07004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4〕161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市政设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人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山路街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灯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西起机场路,东至世纪大道,其中海曙段西起机场路,东至江厦桥(含江厦桥),江东段西起江厦桥,东至世纪大道。
2.2 招标规模:1、庭院灯一批;2、地埋灯、照树灯等灯具一批。
2.3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4610517元。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货到工地。
2.5 招标范围: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项目灯具的供货、指导安装、配合调试及验收通过、售后服务等。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投标产品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有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 其他要求:
3.2.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结果反馈)表结果为准)。投标人应在2017年4月26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到经“多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7日到2017年4月25日16:00时(以招标文件下载费用到账时间为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和延期,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28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394870090418
温馨提示:以上账号仅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人汇款成功后可使用已注册交易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保证金管理系统查询保证金是否缴纳成功。
形式②:保险保单或保险凭证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三),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的延长。
5.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4月25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5.3 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险保单形式或银行保函形式的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09时3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7. 开标时间和地点
7.1 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8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四楼),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8.公告发布
8.1发布公告的时间:2017年4月7日
8.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宁波网、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建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市政设施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
联系人:王银、徐军、张亮、夏巍
电话:0574-87425408、88090336、87425385
传真:0574-87425386
招标监督机构:宁波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574-87187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