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1051G
公布日期 : 2017-04-26
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镇海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介服务委托项目(重发)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1051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采购预算:公开招标、140万元/年
四、服务范围、数量、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
品目号 |
服务范围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一 |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中介服务委托项目 |
受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负责开发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石油化工、市政工程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
两年,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1)通过合法的认证机构颁布的HSE体系(即安全、环境与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认证范围需包含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服务类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HSE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如中标后在合同期限内不得承担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内其他工程建设业务。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已承担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园区内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5月4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88090098,传真:87425386。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请勿支付宝或个人付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名称、联系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6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汇款时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的招标编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17日13:3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厅(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5月17日13:30 时(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厅(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业务咨询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
联系人:杨未、王鸯鸯、李艳、赵娜、单琛耘、徐梦蓉、邬力
联系电话:0574-87425382 传真:0574-87425386;
采购单位: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澥浦北海路266号;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0574-86502509
监管部门:镇海区采购办 电 话:0574-86295936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二、补充说明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