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3102-BL035G
公布日期 : 2017-05-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批准,现就北仑区人民医院采购人体成分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设备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3102-BL035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供北仑区人民医院用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品目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一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1台 |
20 |
适用范围:测量人体成分:体脂肪、体重、BMI(身体质量指数)、非脂肪量等各项健康指数,有效指示客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
二 |
牙科综合诊疗台 |
1台 |
20 |
适用范围:口腔疾病的检查及治疗 |
三 |
免散瞳眼底照相机 |
1台 |
30 |
适用范围:分析眼睛内部的视网膜﹑视神经和黄斑 |
四 |
球管 |
1个 |
16 |
飞利浦DR:Digital diagnsot TH双板的球管相兼容使用 |
五 |
动态心电图 |
10套 |
18 |
适用于各种心血管疾病如心肌梗塞、心肌病、心肌炎等心脏病所致各种心律失常的检测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技术和卫生标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品目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七、投标保证金:品目一:4000元;品目二:4000元;品目三:6000元;品目四:3200元;品目五:3600元。
投标人应于2017年5月31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银、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收款单位名称)。
本项目有关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以及中标服务费均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日0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1日09:30在北仑区新碶长江路1166号北仑行政大楼B座三楼招投标中心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北仑区人民医院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庐山东路1288号
联系人:邬雨芳
联系电话:0574-86776022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业务三部
联系人:徐承、张亮、史维祺、徐军、夏巍
联系电话:0574-87425387、88090213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北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780691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
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纳税人识别号;3、地址电话;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