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1085G
公布日期 : 2017-05-10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鄞州区财政局批准,现就鄞州实验中学采购创新型理化生学科专用教室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1085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及简要技术要求
品目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简要技术要求 |
一 |
创新型理化生学科专用教室设备 |
1批 |
73万元 |
物理力学实验室、物理电学实验室、物理准备室、化学通风实验室、化学药品室、仪器室、生物实验室、生物标本室、探究性实验室等设备采购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5月17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并将《投标报名函》传真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后进行电话确认,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0574-87425386)。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前台 李小姐 电话:88090098,传真:87425386)购买招标文件。
2.3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付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名称、地址、手机号、传真、邮箱、开户行及账号。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肆仟陆佰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翁会计 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2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2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实验中学;
采购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寓路28号;
采购人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0574-28888055;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娜、王鸯鸯、李艳、徐梦蓉、单琛耘、杨未、邬力;
联系电话: 0574-87425381/88090157 传真:0574-87425386;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574-28866813。
十一、投标人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