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2135G
公布日期 : 2017-0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慈溪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2135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最高限价: 190 万元
四、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期要求 |
工作内容 |
1 |
慈溪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
1.2017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初稿编制; 2.2017年10月进行初稿讨论; 3.2017年11月完成终稿。 |
开展慈溪市生态文明建设意义背景分析,从慈溪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评估慈溪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相关指标要求,分析慈溪市各项指标的可达性,并明确规划目标、阶段、指导思想等;从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人居、生态文化、制度保障等方面,构建慈溪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分析问题并提出相关规划措施与内容;开展慈溪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分析,并划定生态红线;结合慈溪市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设计相关重点工程、年度建设和投资任务。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2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 (http://220.191.215.165/),在采购项目展示栏“投标报名”中,填写并提交“供应商登记信息”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投标截止前缴纳招标文件的购买费用。
2.2未能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公司前台 李娜 电话:88090098 传真:87425386)购买招标文件。
3.售价:招标文件每套300元人民币(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8000 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票(全国及华东三省一市)、电汇、转账支票(宁波大市范围以内)或网银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娜 0574-88090098 传真:87425386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6月2日09: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2日09:30(北京时间)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南二环东路1355号,南二环东路与东三环南路交叉口东首,原水立方)开标。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慈溪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428号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574-63089061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吕勇 陈健 方芸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7425376 传真:0574-87425391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3楼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3989921
十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关于本次投标的款项(或标书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