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074G
公布日期 : 2017-06-06
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书院创客实验室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6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的批准,现就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书院创客实验室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07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采购预算
子包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采购预算 |
1 |
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书院创客实验室采购项目 |
创客实验室采购 |
一批 |
亮度:≥300cd/m2等 |
35.00万元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如为信息系统采购项目,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13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17年6月13日下午17:00前缴纳标书费, 并电话(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 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87425386。
2.3购买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资格将被拒绝。
3.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7年6月26日16: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银行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 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6月27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6月27日9: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书院
地址:惠风西路357号
联系人:刘华
联系电话:0574-56802054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张嘉城、周旭坤、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6182/87425571/87425570
传真:0574-87425373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财务信息:
1、购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根据税总发【2017】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