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74-88090098
电话:0574-87425375,0574-87425377
传真:0574-87425386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南部商务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项目编号 : CBNB-20176154G
公布日期 : 2017-06-07
宁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轮式装载机等设备项目
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采购轮式装载机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BNB-20176154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及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设备名称、数量、简要技术参数及采购预算
子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参数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一 |
轮式装载机 |
1辆 |
额定载荷:≥5000kg |
35.00 |
二 |
推土机 |
1辆 |
水箱容量:≥62.8L |
63.00 |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适用子包一、二)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特定资格:
3.1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授权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
2.发售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采购文件售价每子包400元,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子包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子包一:7000.00元;子包二:12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06月23日16: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支票等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06月28日14:0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06月28日14:00时(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一、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4年06月07日至2017年06月07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宁海县环城西路40号
联 系 人:严老师
电 话:0574-65501192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梁慧强、邓梅生、叶陆英、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71、87425570、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银行账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2、 纳税人识别号;3、 地址电话;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